职业性皮肤病

在工业、农业及其他行业的劳动过程中,由职业性有害因素(化学性、物理性和生物性)引起的皮肤及皮肤附属器官的病变。

病因

有化学性、物理性和生物性等直接因素。化学性刺激引起原发性刺激和变态反应:原发性刺激物有硫酸、盐酸、氢氟酸等无机酸,氢氧化钠、氧化钙等无机碱,锑、砷及其盐类,重铬酸盐、镍盐等无机化合物以及乙酸、甲酸、乙醇胺、松节油等有机化合物,这类原发性刺激物,只要有足够的浓度,接触任何人的皮肤均可致病;引起变态反应的致敏物,常见的有染料及其中间体,照相显影剂,橡胶防老剂及促进剂,天然及合成树脂,药物,铬、镍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焦油及其衍生物,以及某些植物。物理因素如工作中的不断摩擦可引起皮肤粗糙、增厚,指甲磨平,高温可引起火激红斑,X射线可引起放射性皮炎等。生物因素如血吸虫的尾蚴可引起的血吸虫尾蚴性皮炎,毛皮加工工人可发生皮肤炭疽等。此外,还存在对发病起一定作用的其他因素,如皮肤油腻者易患油性痤疮;夏天衣着少,暴露部位多,接触机会多,易发生皮炎;劳动条件、防护措施、年龄、性别、个人卫生状况等也与本病的发生有关。

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为皮炎及其他皮肤改变,如痤疮、烧伤、黑变病等。可发生于各种行业中,以工业职业性皮肤病发病率最高,占整个工业职业病总数的50%~80%,常需调换工种、调动工作、休假等。以下是几种常见职业病。

①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占职业性皮炎的70%~75%。病变初发于接触部位如手和前臂等,后可因继发过敏或自身敏感而泛发。急性皮炎表现为红斑、丘疹、水疱;慢性改变呈现不同程度的浸润、增厚或苔藓化。

②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占职业性皮炎的25%~30%,皮肤表现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相似,接触致病物质后,初次接触不发病,再接触时发病,较少发生大疱,自觉瘙痒,若病因持续存在或治疗不当,可形成自敏性皮炎,皮疹泛发。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消退慢、易复发、斑贴试验阳性等可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鉴别。

③接触性荨麻疹

接触某化合物后发生接触部位的风团及水肿。潜伏期一般为数分钟到数小时,伴有瘙痒或烧灼感,数小时可消退。引起接触性荨麻疹的化合物有荨麻、氯霉素、塑料添加剂、山梨酸、肉桂醛、海味、香料、过硫酸铵等。

④职业性光感性皮炎

皮肤接触了光感物质(或系统应用光感性物质)后再接受日光照射而引起的皮肤炎症。包括光毒性皮炎与光变应性皮炎。光毒性皮炎发生于日光照射后数小时,部位与日光照射一致。皮损为界限清楚的片状红斑,严重时可有水疱或大疱,自觉烧灼感或疼痛,脱离光感物质或日光后,皮损消退快。光变应性皮炎一般初次发病在日晒后5~14天,再接触过敏原时往往在24小时内发病,皮损开始发生于接触部位,后向周围及全身发展,多表现为湿疹皮炎样,病程迁延,脱离接触后需2周或数月才痊愈。

⑤职业性黑变病

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是煤焦油、石油及其产品、橡胶配合剂及某些染料、颜料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性疾病。皮损以面部、颈部等暴露部位为主,也可发生于躯干、四肢或全身。皮损为灰黑色、黑褐色的网状斑片,可融合成大片弥漫性斑片或以毛孔为中心的小片状色素沉着斑。病程缓慢,停止接触后,一般在1~2年或更长时间才能消退。见黑变病。

⑥职业性白斑

生产橡胶制品的工人、工作中经常戴橡胶手套或其他橡皮带的人员,由于对其中的抗气化剂——苯醌过敏,会在接触部位出现色素减退性斑片,而并无炎症发生。临床表现很像白癜风,不过职业性白斑形状不规则,边缘不甚清楚。焦化厂工人生产作业环境中酚浓度超标也可导致职业性白斑。另外,经常接触生石灰的工人,由于工作中微小的创伤,也会在外伤部位出现色素减退斑,主要位于手背,有时可见于前臂和面部,应当注意与白癜风鉴别。

⑦职业性痤疮

工作中接触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馏产物(如柴油、机油、润滑油、石蜡、沥青等)、氯及其衍生物等发生的痤疮样损害。前者称油痤疮,任何年龄、任何部位均可发病,尤以臂、手背、大腿及其他油渍部位为著。皮损为黑头粉刺、丘疹、囊肿,可伴发黑变病。氯痤疮可发生于任何年龄,发病于面部,尤以眼角外侧皱褶处及颈、耳垂、腹、腹股沟和下肢为著。皮损为草黄色囊肿、多发性粉刺、粟丘疹,常伴瘙痒,偶伴肝及其他脏器损害。

⑧其他

由于职业原因接触高浓度的强酸强碱可引起化学性烧伤。表现为红斑、大疱、坏死、溃疡等。长期接触铬酸盐、氟化物等可在皮肤微小擦伤处引起皮肤黏膜溃疡。长期接触脂肪溶剂、碱类、机械性刺激可引起局部皮肤干燥粗糙、角化过度和皲裂。长期接触煤焦油、砷、沥青等可以发生皮肤角化过度及疣状赘生物。

诊断

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典型的皮肤病损害,皮疹的初发部位与接触致病物质的部位一致,并排除非职业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可进行诊断。必要时参考皮肤斑贴试验、生产环境的调查资料和同工种人员的发病情况。斑贴试验可用于诊断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斑贴时间应在皮损缓解或消退后,试验部位为背或前臂屈侧的皮肤。斑贴后观察24小时、48小时、72小时。试验物以生产时接触的原物最宜,如接触物为混合物时,应先区分混合物,然后再分别进行。应注意区别假阳性和假阴性。前者常见于试验物浓度过高或被试者处于高敏感状态等,后者见于浓度太低、缺乏致病条件(如温度、湿度、密闭等)、不适当的赋形剂、用皮质激素全身治疗等。

预防及治疗

改革生产设备、工艺和防护措施,尽可能使有害物质不接触和少接触皮肤,如提高密闭化和机械化程度,工作场所安装排尘、防辐射热设备,注意防护设备的定期维修,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帽子、口罩、手套、工作服等),注意生产场所及个人的清洁卫生,均有助于防止本病的发生。对出现皮肤异常的人员早检查早治疗,治疗同类皮肤病,必要时需调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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