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源性化学物所致的皮肤毒作用。
引发皮肤毒性的外源性化学物
主要包括原发性刺激物和致敏物两类。
原发性刺激物主要引起皮肤原发性刺激。常见的原发性刺激物主要包括:
①无机酸类,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磷酸、铬酸、氢溴酸、氯磺酸等。
②无机碱类,如氨、氢氧化钾(钠、铵、钡)、碳酸钠(钙、钡)、氧化钙及硅酸钠等。
③某些金属元素及其盐类,如锑、砷、铬、镍、银、汞及其盐类,氯化钙,锂、锇、铂、硒的化合物,钹、磷及其化合物,硫酸铜等。
④有机酸类,如甲酸、醋酸、鞣酸、乳酸、水杨酸、石炭酸及一氯醋酸等。
⑤有机碱类,如乙醇胺类、甲基胺类、乙二胺及多乙烯多胺等。
⑥有机溶剂,如二甲基亚砜、二硫化碳、松节油、酮类、石油、煤焦油及其衍生物等。
⑦其他:氯化乙基汞、醋酸苯汞、萘乙酸;香料原料及中间体对甲氧基氯化苄、邻氨基苯甲醚重氮盐;合成纤维原料丙烯腈、己内酰胺,以及某些化工原料如硫酸二甲酯、肼及其化合物等。
致敏物主要引起Ⅳ型超敏反应(迟发型超敏反应)。常见的致敏物主要包括:
①天然树脂、合成树脂及其原料。如生漆、酚醛树脂、脲醛树脂、聚酯树脂及环氧树脂等。
②石油、焦油及其衍生物。
③橡胶制品的某些促进剂和防老剂。
④偶氮类染料及其中间体。
⑤药物,如氯丙嗪、磺胺类、青霉素及普鲁卡因等。
⑥铬、镍、银、汞、钹等金属及其盐类。
⑦照相显影剂如米吐尔、焦性没食子酸、对苯二胺、对氨基酚及重铬酸盐等。
皮肤毒作用的主要类型与机制
①刺激性皮炎:是外源性化学物质直接作用的皮肤部位出现的非免疫反应。典型的表现是皮肤出现红斑、硬结、脱屑和囊泡。当暴露于较高剂量的化学物时可立即导致严重的疤痕性皮炎,与化学烧伤相似。较为多见的是一次暴露于化学物不引起此类明显反应,重复暴露才会出现明显的临床表现,最终导致湿疹性皮炎。
②变态反应性皮炎:是皮肤接触小分子化学物质引起的细胞介导的迟发型变态反应。其发病过程一般是:机体第一次接触致敏原后,致敏原穿过表皮到达真皮层与蛋白质或多肽结合形成完整的抗原,激活抗原呈递细胞——朗格罕斯细胞,激活后的朗格罕斯细胞再把抗原呈递给T淋巴细胞,活化的T细胞部分分化为记忆细胞分布于全身。当机体再次接触同种致敏原后,使记忆T细胞大量增殖分泌前炎症因子,引发典型的临床表现和病理学改变。
③化学灼伤:强腐蚀性化学物接触皮肤后导致皮肤产生的速发性凝固坏死和溃疡。化学灼伤不同于刺激性皮炎,它是化学物质直接损伤的结果,而不是继发于皮肤的炎性表现。
④光毒性作用:皮肤全身或局部接触化学物质后继而暴露于紫外线照射所引发的皮肤毒性反应。急性反应中,皮肤可在照射紫外线后数分钟内出现红斑、水疱。慢性光毒性反应可引起照射处色素沉着过多和皮肤变厚。
⑤光变态反应:属IV型迟发型过敏反应,与光毒性作用相比,光毒性在第一次接触化学物即可发生,而光变态反应需要致敏过程。
⑥色素异常:许多化学物质能够干扰皮肤色素的形成和清除,对黑色素形成细胞有直接毒性作用。如酚和邻苯二酚对皮肤的化学脱色作用强,导致皮肤色素丢失。肼、硫酸二甲酯、二甲基亚砜等则导致色素沉着。
评价方法
皮肤刺激和腐蚀试验、皮肤致敏试验、光毒性试验、光致敏试验。除了动物水平的皮肤毒性研究和评价外,体外毒理学替代测试方法的发展和应用也在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