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毒性

外源化学物对眼和视觉系统产生的毒性效应。作为一个视觉器官,眼有独特的组织构造和结构特征,其功能依赖于各层次组织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外源化学物对眼的毒性,可以是直接眼球局部暴露或以眼作为靶器官的作用结果。眼不同部位的化学物暴露途径和毒性有一定差别。

①角膜和结膜损伤。主要来自外源化学物的直接局部暴露或通过泪液扩散,如空气中颗粒物或化学污染物暴露、有机溶剂、洗涤剂溅洒等。也有一些化学物非局部暴露也可导致角膜损伤,如米帕林、氯喹等。角膜和结膜炎及细小浅表损伤可痊愈,较严重损伤会导致角膜浑浊、穿孔。紫外线辐射也可直接造成眼角膜的损伤。
②虹膜、睫状体损伤。外源化学物通过血液循环可到达虹膜、睫状体,引起炎症反应,包括白细胞、纤维蛋白和血清蛋白等从血管漏出,可能发生纤维细胞转化。虹膜炎可阻碍房水畅流、增加眼内压,严重的导致青光眼。
③晶状体损伤。药物或化学物通过房水与晶状体接触,其病变就是晶状体浑浊或白内障。引起此损伤的化学物如三硝基甲苯、萘、皮质类固醇、铊等,以及X射线等电离辐射、紫外线等物理因素。
④视网膜损伤。外源化学物可通过血液循环到达视网膜,引起视网膜病变的化学物如硫利达嗪、氯喹等多环化合物。视网膜病变包括髓细胞样体的早期生成,锥、杆细胞体退行性变,渗血、出血、视网膜脱离等。
⑤视神经损伤。主要表现为视野改变、视神经盘水肿、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中毒性弱视。甲醛可引起视网膜退行性变,进而导致视神经萎缩和失明。甲醇在视网膜内可转化为甲醛,引起上述损伤。二硫化碳、四乙秋蓝姆化二硫(戒酒硫)、乙丁氨丁醇、铊等也可引起类似的中央视觉病变。五价砷、一氧化碳、氯喹等损伤周边视觉,引起视野缩小。甲基汞毒作用于视皮质,引起视野缩小。眼刺激试验可观察炎性变化、不可逆的腐蚀性病变等,被广泛用来评价化学物的眼毒性,家兔是首选的试验动物。裂隙灯生物显微镜,可用于观察和评估眼睛外部和眼球前部,如结膜、角膜、虹膜、晶状体的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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