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神

东汉·应劭·风俗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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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者、五谷之长,五谷众多,不可徧祭,稷而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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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传》:“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䟽果,故立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自啇以来祀之。”礼缘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也,则祭稷谷,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而邾文公用缯子于次睢之社,司马子鱼谏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祭以为人也,民人、神之主也,用人,其谁享之?”《诗》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祷。”岂复杀马以祭马乎?《孝经》之说于斯悖矣。米之神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于西南,水胜火为金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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