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敏性皮炎

暴露于日光后,在某些光敏物质作用下产生的皮肤疾病。

最常见的光敏物质多为外源性,如某些药物(四环素、磺胺类及噻嗪类利尿药)、植物〔灰菜、香椿、茴香〕、日常生活和工农业使用的一些化学制剂等。少数为内源性,如卟啉。光敏性皮炎的发生,一般需两个条件。首先有光敏物质经皮肤接触或内服吸收到达皮肤;其次皮肤吸收了一定波长的紫外光。早期表现为光暴露部位有红斑、丘疹、丘疱疹,自觉瘙痒,灼热。严重者面部等外露部位高度肿胀,继而发生坏死,结痂。若能早期诊断,避免继续接触光敏物质,损害可逐渐消退。但有时光敏物质不易发现,此时病情会逐渐加重。一般在秋冬季好转,来年春夏季又发作。由于反复发作,损害逐渐由红斑、丘疹变成片状肥厚斑块,颜色也由淡红色或紫红色变至暗红色,瘙痒著明,成为慢性光化性皮炎,损害常见于面、颈、上胸部及双上肢伸侧等光暴露部位。

治疗原则首先是找原因,特别是食物及药物,避免接触或服用可能的光敏物质,避免强烈日晒。外出涂防晒霜,穿戴防护用品,如宽檐帽、太阳镜、长袖衣裤等。可外搽氧化锌软膏,糖皮质激素制剂如复方地塞米松膏、曲安奈德膏等。若红肿明显,可作冷湿敷。内服药有抗组胺药、羟氯喹等,必要时口服糖皮质激素。对慢性光化性皮炎可酌情内服免疫抑制药物如环孢素、硫唑嘌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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