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力直接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时位于头颅的表层头皮首当其冲受到的创伤。头皮损伤是原发性颅脑损伤中常见的一种,头皮损伤的类型与致伤物种类密切相关。钝器常造成头皮的挫伤,不规则裂伤或血肿。锐器多造成整齐的裂伤,而发辫卷入转动的机器常引起头皮撕脱伤。
头皮的解剖学特点有别于全身其他部位的皮肤,头皮分五层:皮肤层、皮下组织层、帽状腱膜层、帽状腱膜下层、颅骨骨膜层。前三层紧密相连,有丰富的血管,头皮损伤时出血较多,且不易自止。头皮与颅骨乃至颅内有血管联系,感染容易波及颅骨及颅内,造成颅骨骨髓炎及颅内感染。根据损伤累及头皮的解剖层次及损伤特点,头皮损伤分为头皮擦伤、头皮挫伤、头皮血肿、头皮裂伤、头皮撕脱伤。头皮擦伤仅是头皮表层的损伤,损伤轻微。头皮挫伤会累及头皮表层或头皮全层,创面不规则,有少量的出血和血清渗出,有不同程度的头皮瘀血肿胀,局部有压痛。
单纯的头皮损伤并不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头皮损伤往往合并不同程度的颅骨及脑组织损伤,诊断头皮损伤的意义在于帮助临床判断颅脑损伤的部位及损伤的严重程度。根据头皮损伤的情况可推测外力的性质和大小,头皮损伤的部位常是着力部位,这对判断脑损伤的位置十分重要,尤其是在病情紧急,需要进行探查手术时更是如此。
治疗上头皮擦伤和挫伤无须特殊处理,主要是清洁创面,不需要包扎,仅局部热敷。
头皮血肿
头皮富含血管,遭受钝性打击或碰撞后,血管破裂而头皮仍保持完整时形成头皮血肿。头皮血肿可根据解剖部位由浅至深依次分为:皮下血肿、帽状腱膜下血肿和骨膜下血肿。皮下血肿位于皮层和帽状腱膜之间,血肿多局限,体积小,压痛明显,无波动,周边较中心区硬,有时会误诊为凹陷性骨折,必要时可摄X线平片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相鉴别。皮下血肿一般不需要处理,数日后可自行吸收。帽状腱膜下血肿会沿帽状腱膜下层弥散波及全颅,出血量大,会有明显的波动感。婴幼儿巨大帽状腱膜下血肿会引起贫血甚至休克。少量帽状腱膜下血肿可加压包扎,待其自行吸收;若血肿较大,则应在严格的皮肤准备和消毒下穿刺抽吸,然后加压包扎。经反复穿刺加压包扎血肿仍不能缩小者,需注意患者有无凝血障碍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活动性出血。对已有感染的血肿,需要切开引流。骨膜下血肿也常较大,但不超过颅缝,多来源于板障出血或者骨膜剥离,范围局限于骨缝,张力较高,可有波动。诊断时应注意是否伴有颅骨骨折和脑损伤。处理上与帽状腱膜下血肿相仿,对伴有颅骨骨折者不宜强力加压包扎,以防血液经骨折缝流入颅内,引起硬膜外血肿。
产伤
产伤可致新生儿头皮血肿,血肿多发生于颅骨骨膜下,范围不超过颅骨缝,出生后数小时至数日内出现,以后逐渐增大,6~10周消失,柔软而有弹性,压之不凹。须与胎头水肿相鉴别(胎头水肿,又称先锋头,胎头先露部通过产道时软组织受挤压所致,娩出后即存在,2~3天后消失,范围不受骨缝限制,界限不明,柔软无弹性,压之凹陷)。
头皮裂伤
多由锐器所致,少数由钝器导致。根据伤情不同,伤口的深浅、长短、形态不同。锐器所致的头皮裂伤,伤口较平直,创缘整齐,少有组织挫伤。少数锐器会进入颅内造成开放性脑损伤。钝器或头部碰撞造成的头皮裂伤多不规则,创缘有挫伤,伤口内多有毛发、泥沙等异物嵌入,容易引起感染。损伤常合并颅骨骨折和/或脑损伤,应做全面的神经系统检查和CT扫描,以明确是否合并颅脑损伤。头皮裂伤是头皮的开放性损伤,应尽早进行清创缝合术,将伤口内异物全部清除,并将坏死创缘切除。只要无明显感染征象,即使伤后已达24小时,仍可彻底清创,一期缝合。若清创中发现脑脊液或脑组织外溢,应按开放性脑损伤处理。常规应用抗生素和破伤风抗毒素。
头皮撕脱伤
头皮撕脱伤是头皮损伤中最严重的一种,几乎均因发辫卷入转动的机器所致,头皮自帽状腱膜下撕脱,甚至累及额肌、颞肌和/或骨膜。会因创口大量出血发生失血性休克或因疼痛引起的神经源性休克。颅骨暴露会发生颅骨感染或者坏死。头皮撕脱伤临床上处理较为复杂。应用无菌巾包扎头部,撕脱的头皮用无菌的敷料包裹好随伤员一起送往医院。根据受伤时间、头皮损伤面积、头皮活力及裸露颅骨骨膜损伤程度、感染等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
①若皮瓣未完全脱离且血供尚好,可在清创后原位缝合,皮下放置负压引流。
②如皮瓣已脱落,但完整,无明显污染,血管断端整齐,伤后未超过6小时,可在清创后试行头皮血管(颞浅动、静脉或枕动、静脉)吻合,再全层缝合撕脱的头皮;如因条件所限,不能采用此方法,可将撕脱的头皮用取皮机等做成中厚皮片,置于骨膜上,再缝合包扎。
③如撕脱的皮瓣挫伤或污染较重不能利用,而骨膜尚未撕脱,又不能作转移皮瓣时,可取腹部或大腿中厚皮片作游离植皮;若骨膜已遭破坏,颅骨外露,可先做局部筋膜转移,再植皮。
④伤后已久,创面已有感染或经上述处理失败者,只能进行清创,更换敷料待肉芽组织生长后再进行邮票状植皮。骨膜撕脱、颅骨裸露需做多处颅骨钻孔至板障层(每间隔1厘米左右钻孔一个),等钻孔处长出肉芽并融合布满颅骨表面后再进行植皮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