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定靶器官(直接发生损伤作用的器官)损害为特征的职业病。
按照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和职业性有害因素损伤的靶器官以及致癌性,世界卫生组织(WHO)将职业病分类为:因素所致疾病、按靶器官分类的疾病、职业癌及其他职业病四个层次。国际劳工组织(ILO)2010年公布的国际职业病名单采纳WHO的分类方法,将职业病分为四大类,其中第二类为靶器官职业病,包括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病、骨骼肌肉疾病和精神行为失常四种。中国根据职业病发病实际情况,将靶器官疾病分类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和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四种。与ILO国际职业病名单比较,中国一是将职业性尘肺病作为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的一部分,并与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合并列出;二是单独列出职业性眼病和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三是未将骨骼肌肉疾病和精神行为失常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过量的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所导致的呼吸系统损伤。很多粉尘和毒物可经呼吸道吸入人体,生产性毒物可以气态或气溶胶形式通过肺部丰富的血管进入血液,引起机体全身中毒。呼吸系统也可作为某些毒物特别是刺激性毒物的靶器官而直接遭受损害,导致急性化学性炎症、肺水肿,甚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粉尘和生产性毒物若具有抗原或半抗体特征,进入呼吸道后尚可引起呼吸道过敏或免疫性疾病。生产性粉尘的微粒(直径小于5微米)可沉积于呼吸性支气管及肺泡,引起组织炎症、肉芽肿病变及肺纤维化,最终导致气体交换功能障碍。因此,呼吸系统既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机体的主要途径,也是职业病的主要靶器官(见生产性粉尘所致疾病)。
职业性眼病
广义的职业性眼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各种眼部病变。包括眼球及其附属器因接触各种机械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的有害因素所致的眼损伤和眼疾患。职业性眼病的特点主要有:
①眼损伤与其所接触化学物质的性质、浓度、接触的时间以及接触的方式有关;
②眼损伤以外眼组织眼睑、结膜、角膜损害为主要特征;
③紫外线辐射所致眼部病变以角膜上皮损害为主要特征;
④晶状体损害是职业性白内障临床表现的共同特点;
⑤职业性眼灼伤和电光性眼炎发病急骤,潜伏期短;
⑥职业性白内障的发生一般呈慢性发病过程,潜伏期一般为5~10年,甚至更长时间,早期视力一般不受影响。
职业性眼病的防治措施主要是:
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②加强安全教育和个人防护;
③发生事故,脱离环境,及时冲洗,迅速送医院治疗,防止病情加重。
中国法定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化学性眼部灼伤
是指工作中眼部直接接触碱性、酸性或其他含有化学物质的气体、液体或固体所致眼组织的腐蚀破坏性损害。多因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原料、化学成品直接接触眼部而引起化学性结膜角膜炎、眼灼伤。可导致眼损伤的化学物质主要为酸碱类化学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氨水、烧碱、甲醛等),多为液体或气体。由于眼球组织脆弱,造成的伤度和后果更为严重。轻者仅为刺激症状,如眼红、眼痛、灼热感、异物感、流泪、眼睑痉挛等;重者则病程长,视力减退,眼球萎缩,甚至失明,后遗症严重。
◎电光性眼炎
可因工作中受到波长为1纳米的紫外线强烈照射,如弧光、电焊光、气焊光等导致眼部损伤。潜伏期一般6~8小时,两眼有异物感、突发烧灼感和剧烈疼痛,伴畏光、流泪、眼睑痉挛,头痛,眼睑及面部皮肤潮红和灼痛感,眼结膜充血、球结膜水肿。
◎职业性白内障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接触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以眼晶状体混浊为特征的眼病,常见临床类型有中毒性白内障、非电离辐射性白内障、电离辐射性白内障。中毒性白内障主要是因长期接触三硝基甲苯、萘、铊、二硝基酚等引起,表现为眼晶状体混浊改变,晶状体混浊程度与接触时间和接触量有关。非电离辐射所致白内障主要有微波白内障、红外线白内障和紫外线白内障。如频率在300兆赫~300吉赫范围或波长在1毫米~1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可引起微波白内障;波长在0.8~1.5微米范围的电磁辐射可导致红外线白内障;波长在280~315纳米范围的电磁辐射可引起紫外线白内障。
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见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生产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其临床类型包括:职业性皮炎、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职业性痤疮、职业性皮肤溃疡、职业性接触性荨麻疹、职业性皮肤癌、职业性感染性皮肤病、职业性疣赘、职业性角化过度和皲裂、职业性痒疹、职业性浸渍和糜烂、职业性毛发改变、职业性指甲改变及其他。
临床类型 | 临床表现 | |
职业性皮炎 | 接触性皮炎 | 直接或间接接触刺激物和/或变应原引起的刺激性和/或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
光接触性皮炎 | 接触光敏物并受到日光或人工紫外线光源照射引起的光毒性或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 |
电光性皮炎 | 接触人工紫外线光源(电焊等)引起的急性皮炎,常伴电光性眼炎 | |
药疹样皮炎 | 接触三氯乙烯等化学物后引起的皮肤、黏膜炎症性反应,严重时伴发热、肝损害和浅表淋巴结肿大 | |
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 | 职业性黑变病 | 长期接触煤焦油及矿物油、橡胶成品及其添加剂、某些颜/染料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 |
职业性白斑 | 长期接触苯基或烷基酚类等化学物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 | |
职业性痤疮 | 接触煤焦油、页岩油、天然石油及其高沸点分馏产品与沥青等引起的油痤疮;接触某些卤代芳烃、多氯酚及聚氯乙烯热解物等引起的氯痤疮 | |
职业性皮肤溃疡 | 接触六价铬、可溶性铍盐等化学物引起的皮肤溃疡,多呈鸟眼状 | |
职业性接触性荨麻疹 | 接触天然橡胶、食品、动植物、药物、金属及其他化学物等引起的皮肤风团样反应,常伴有瘙痒及红斑,严重时可出现全身症状 | |
职业性皮肤癌 | 长期接触砷等引起的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及鲍温(Bowen)病等 | |
职业性感染性皮肤病 | 接触某些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引起的皮肤炭疽、类丹毒、挤奶员结节等职业性皮肤损害 | |
职业性疣赘 | 长期接触沥青、煤焦油、页岩油及高沸点馏分矿物油等在接触部位引起的扁平疣样、寻常疣样及乳头瘤样皮损,以及接触石棉引起的石棉疣 | |
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 | 接触有机溶剂和碱性物质以及机械性摩擦等引起的皮肤粗糙、增厚与裂隙 | |
职业性痒疹 | 由螨、尾蚴等生物性因素引起的丘疹性荨麻疹样损害 | |
职业性浸渍、糜烂 | 长期浸水作业引起的皮肤乳白色肿胀、起皱与糜烂 | |
职业性毛发改变 | 矿物油、沥青等引起的毳毛折断或增生等毛发异常 | |
职业性指甲改变 | 长期接触碱类物质、矿物油及物理因素等引起的平甲、匙甲、甲剥离等指甲损害 | |
其他 | 与职业接触有明确因果关系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玻璃纤维、铜屑以及多种化学物粉尘或气体引起的皮肤瘙痒症等 |
中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列出的法定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白斑、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法定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主要依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皮损特点及临床表现,必要时结合皮肤斑贴试验或其他特殊检查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同工种发病情况综合分析,并排除非职业因素引起的类似皮肤病。诊断时应当根据皮损部位、形态进行并注意:
①发病与接触的时序性,即发病前应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②生物学特异性,即皮损的初发部位常与接触致病物的部位相一致;
③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可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和同工种发病情况,必要时进行皮肤斑贴试验或其他特殊检查;
④可干预原则,即对疑有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而诊断根据又不足者,可采取暂时脱离接触,动态观察,经反复证明脱离接触则病愈,恢复接触即发病者可予以诊断。
在病人处理方面,应当及时清除皮肤上残留的致病物,在治疗期间避免或减少接触致病因素以及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进行对症处理。对于职业性药疹样皮炎、职业性皮肤癌、职业性黑变病、职业性白斑,一旦确诊即应调换工作,脱离发病环境。严重变应性反应,反复发病长期不愈;聚合型或合并多发性毛囊炎、囊肿的职业性痤疮,长期治疗无效者,可脱离发病环境。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接触物理和化学性职业有害因素所导致的耳鼻喉口腔疾病。中国法定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和爆震聋四种。铬鼻病是由六价铬化合物引起的职业性鼻部损害,如鼻中隔黏膜糜烂、溃疡或软骨部穿孔。常见于铬酸盐制造业。牙酸蚀病是较长时间接触各种酸雾或酸酐,如盐酸、硫酸或硝酸等所引起的牙体硬组织脱钙缺损所导致的疾病。其临床表现除前牙牙冠有不同程度缺损外,还有牙齿对冷、热、酸、甜等刺激敏感,严重者牙冠大部分缺损或仅留下残根,是生产和使用酸的工人的一种较常见口腔职业病。
在中国,噪声所致的听力损伤是常见的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根据接触的噪声性质和听力损伤的形成过程,职业性听力损伤可分为长期接触连续噪声引起的慢性听力损伤和短时间近距离接触超强噪声所致的急性听力损伤,即职业性噪声聋和爆震聋。
◎职业性噪声聋
系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接触生产性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感损害。噪声对听力损害的早期改变表现在高频下降,继而累及语言频率,故早期语言听力未受累时,病人往往自己不能发觉。影响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因素主要有:
①噪声强度。接触噪声的强度与听力损失呈正相关。
②接触噪声的时间。从85分贝(A声级)起,随着暴露年数增加听力损伤越大。
③噪声的频率和频谱,如强度相等,人耳对低频的耐受力要比中频和高频者强,2000~4000赫兹的声音最易导致耳蜗的损害。
④个体差异。对噪声的敏感程度因人而异,噪声易感者约占人群的5%,与一般人群比较,易感人群不仅在接触噪声后引起暂时性阈移(TTS)非常明显,且恢复也慢。
⑤其他因素,如年龄因素,年龄越大,噪声损伤越严重;另外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病快慢及病变轻重与个人防护关系密切,在环境噪声中长期使用护耳器、耳塞等,其听器损伤的发生和发展就缓慢而轻微。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主要依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次原因所致的听觉损害。职业性噪声聋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加强预防和听力保护措施十分重要。当出现症状后应及时脱离噪声环境,停止噪声刺激,促使听力自然恢复。
◎爆震聋
是指暴露于瞬间发生的短暂而强烈的冲击波或强脉冲噪声所造成的中耳、内耳或中耳及内耳混合性急性损伤所导致的听力损失或丧失。常见的职业性爆震接触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爆破作业近距离接触,即在爆破作业时由于炸药或引爆出现意外,爆破作业人员未能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所导致的爆震接触;二是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受到易燃易爆化学品、压力容器等发生爆炸瞬时产生的冲击波及强脉冲噪声的波及。爆震聋的诊断主要依据:确切的职业性爆震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障碍及耳鸣、耳痛等症状,耳科检查可见鼓膜充血、出血或穿孔,有时可见听小骨脱位等,纯音测听为传导性聋、感音神经性聋或混合性聋,结合客观测听资料,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预防控制职业性爆震聋的关键是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管理。对职业性爆震聋患者应尽早进行治疗,最好在接触爆震3日内开始并动态观察听力1个月~2个月;对中耳损伤或伴有中耳并发症患者及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治疗;双耳500赫兹、1000赫兹、2000赫兹、3000赫兹平均听力损失≥56分贝(听力级)者应配戴助听器。
在中国众多的教科书中,常按照人体的各个系统对进行介绍。包括职业性神经系统疾病、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心血管系统疾病、职业性血液系统疾病、职业性泌尿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和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