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检查

检查视网膜分辨影像能力的方法。

视力(VA)分为中心视力和周边视力。前者表明分辨细小物体的能力,反映视网膜黄斑部中心凹的视觉敏感度;后者反映视网膜其他部位的功能,称为视野。本条目仅涉及中心视力,周边视力见临床视野检查。

远视力是指辨认远距离物体的能力,近视力是指辨认近距离物体的能力。最好矫正视力(BCVA)是指在屈光矫正之后反映的最高水平的视力。未矫正视力(UCVA)是指没有配戴任何矫正眼镜下所测得的视力,也称裸眼视力。应用小孔成像的原理,让受检眼通过小孔镜检查小孔视力,可以初步判断有无屈光不正。

测量视力的工具是视力表,根据视角的原理来设计。人眼能分辨的两点间最小距离的视角是1分。视力是视角的倒数。视力表上的视标可以是方向不一的E字母,也可以是有缺口的环形符号,或者是易辨认的图形、文字或黑白相间的条纹。应当根据受检查者年龄、文化程度和反应程度选用恰当的视力表。

测量远视力的视力表有对数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和早期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研究(ETDRS)视力表。前两种视力表测量距离为5米,后者为4米。测量时,视力表的照明应均匀,无眩光。可以采用自然照明。如用人工照明,照明强度为300~500勒克斯。双眼分别检查,先右眼后左眼。检查时用挡板遮盖一眼,但不要压迫眼球。由上而下辨认视力表上视标,以受检者能准确地认清的那一行标志的结果为受检者的视力。如果受检眼不能辨认最低视力的一行视标,嘱受检者向视力表走近,直到看清为止,以看清视标的距离来折算视力。如果在距离视力表1米远处仍不能分辨最大一行视标,则请受检者背光而立,辨认检查者伸出的不同数目手指,记录距离,如“数指/20厘米”。如果在距受检眼5厘米处仍不能准确数指,则辨认检查者摇动的手,记录准确判断手动的距离,如“手动/15厘米”。如果受检者不能准确地判断手动,则检查光感,在暗室里用烛光检查,记录准确地判断光亮的距离,记录“光感/距离”。如果看不见光亮,则记录为无光感。检查光感时,还要检查受检眼前1米远处上、下、左、右、左上、左下、右上和右下方位的辨光能力,称为光定位。

检查近视力时应用标准近视力表或ETDRS近视力表,在充足照明下,放在受检眼前一定距离检查,直至获得最好测量结果。记录视力及其测量距离。

对于不能辨认视力表上视标的婴幼儿和儿童,检查视力应与行为判断结果相结合。如其对光源或玩具等有注视、追随运动,表示受检眼有一定视力。如果遮盖患儿一侧眼时表现如常,遮盖另一侧眼时试图抵抗,则表明拒绝遮盖一侧眼的视力较对侧眼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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