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障碍

本应具有的生理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的状态。

每个人在一生中或迟或早,或长或短都要经历这种生存状态。因此针对功能障碍的康复是造福于社会大众,而非少数群体。2011年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颁布的新的世界残疾报告指出,估计全球超过10亿人带有某种形式的功能障碍而生存,其中近2亿经受着相当严重的功能困难。由于人口老龄化,老年人有较高的功能障碍风险以及全球与功能障碍有关的慢性健康状况增加,功能障碍者的数量持续增长。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估计伴有慢性病占整个伤残调整寿命年的66.5%。在特定国家,功能障碍的形式受健康状况发展趋势和环境以及其他因素,如交通车祸、自然灾害、暴力冲突、饮食和药物滥用的影响。

残疾(handicap)是指严重、长期甚至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残疾人是特指具有这类功能障碍的群体。

定义演变

19世纪和20世纪70年代之前,功能障碍是疾病的“医学模式”中一种概念,功能障碍被认为与组织学和生理学水平上的某些潜在病理状态直接相关,由疾病和创伤产生。功能障碍与残疾有关联,但是不能简单地互换。前者是多数情况,后者代表严重的功能障碍状态。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功能障碍的“生物-心理-社会模式”成为主流模式,功能障碍的定义是由于各种躯体、身心、精神疾病或损伤以及先天性异常所致的人体解剖结构、生理功能的异常和/或丧失,造成机体功能障碍状态,这种功能障碍不同程度地影响身体活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活动能力。

2011年《世界残疾报告》对功能障碍进行了新的定义,采用《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作为理论架构,指出功能障碍(功能减弱或丧失)是人类的一种生存状态,几乎每个人在生命的某一阶段都有暂时或永久的损伤,而步入老龄的人将经历不断增加的功能障碍。功能障碍是复杂的,为了克服残疾带来的不利情况而采取的各种干预措施也是多样的和系统的,并且会随着情境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功能障碍和残疾是一种涵盖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局限在内的概括性术语。功能障碍是存在某些健康状况的个体与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消极方面。康复医疗就是要将这些消极方面转化为积极的方面。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1980年WHO出版和发行第一版《国际残损、残疾和残障分类》(ICIDH),作为《国际疾病分类》(ICD)的补充。ICIDH强调由疾病或障碍引起损伤(impairment),导致失能(disability),最后出现残障是一个因果过程。20世纪后,人们开始使用ICIDH作为统一框架对疾病结局进行分类。

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了《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ICF的理念认为,每个人都会经历健康状况的衰减从而经历某种功能障碍。ICF通过身体结构、个体活动和社会参与能力等三个层面来认识人的功能与残疾的相互关系,优化了个人和人群功能状态的方案,提供了一种统一的国际化的标准语言对健康和残疾进行定义、测量和制定政策的概念性基础。

在ICF的描述中,人的功能状态包括身体功能与结构(器官水平)、活动(个体水平)和参与(社会水平)三方面;残疾包括身体功能受限、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可能是由于人体健康状况(紊乱或疾病)而造成;也可能是人体健康状况同背景因素之间的不协调而产生。ICF的框架包括背景因素: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个体的功能和残疾状态被视为个体健康状况和环境因素相互动态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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