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

唐·魏征/世南/褚遂良·群书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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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制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惠聪明同治矣。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则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则处上有何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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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不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故明主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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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为。小人亦知言有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有损于治,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于儒、墨是非之辨;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故古语曰:“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治。”此言信矣。为善使人不能得从,为巧使人不能得为,此独善独巧者也。未尽巧善之理,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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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也;所贵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与众共巧也。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辨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辨,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凡此四者,乱之所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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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圣人任道以通其崄,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厝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厝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彭蒙曰:“雉菟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圆者之自转,使不得止,因方者之自止,使不得转,何苦物之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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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用与不用,皆非我也。因彼可用与不可用,而自得其用也。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乱也?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矜,足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凌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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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俗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故人心皆殊,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必同。此俗之所齐,物之所饰。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昔齐桓好衣紫,合境不鬻异彩;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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