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以感音神经性聋及组织器官色素异常改变为主要临床表现的遗传病。又称听力-色素综合征。1951年,荷兰眼科医生P.J.瓦登伯格首次报道了该病。瓦登伯格综合征的总发病率为1/42000~1/50000,无性别和种族间差异。在聋哑人群中发病率为0.9%~2.8%,占先天性耳聋的2%~5%。暂无该病在中国人群中发病率的相关报道。
病因
在众多学者提出的导致瓦登伯格综合征的临床特征的机制中,以神经嵴发育不全理论,最被认可。该理论认为黑素细胞、颅面骨细胞、肢体肌肉组织以及肠壁神经节细胞等均来源于原始胚胎的神经嵴(一类起源于背神经管的多潜能细胞群)。在胚胎发育过程中,神经嵴无法正常的进行增殖分化直接导致了上述细胞和组织出现不同程度的发育异常,从而产生瓦登伯格综合征的一系列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
包括:
①非进展性先天性感音神经性聋,耳聋可为单耳或双耳,损失程度不等,同一患者的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也可不等。
②虹膜异色,完全性虹膜异色双眼虹膜分别为不同颜色,一侧虹膜正常而另一侧发育不全。部分性虹膜异色单眼或双眼为片段性蓝色或褐色。表现为发育不良的蓝虹膜(即亮蓝色虹膜)但不伴视力下降。
③毛发色素改变包括白额发、早白发,以及眉毛和体毛的色素缺乏等。
④内眦异位或称内眦距离过宽,即双眼的内眦向外移位,但瞳孔间距离正常。
⑤全身皮肤表面色素缺乏或沉着包括脱色斑、沉着斑、雀斑等。
⑥其他面部特征高而宽的鼻根、连眉、眉心毛发旺盛及鼻翼发育不全等。
⑦肢体肌肉、骨骼的发育畸形或异常肘(指)关节挛缩,该症状仅出现在Ⅲ型中。
⑧长期便秘,甚至同时罹患先天性巨结肠症或胃肠道闭锁该症状仅出现在Ⅳ型中。
⑨部分患者可出现唇腭裂、脊柱裂、周围神经病变等症状。由于该病的外显率不全,很少有患者能表现上述所有的全部症状和体征。在不同患病家族的个体之间,甚至是同一患病家族的不同个体之间的临床表现都会有差异。
诊断
瓦登伯格综合征临床上共可分为四型。其中以Ⅰ型及Ⅱ型最为常见。1992年法勒等提出瓦登伯格综合征Ⅰ型的诊断标准:被诊断为瓦登伯格综合征Ⅰ型的患者必须符合两条及以上主要标准,或者符合一条主要标准与两条次要标准。其他三型依据不同的伴随症状或体征,在Ⅰ型基础上作出分型诊断。
主要标准 |
1.先天性感音神经性聋 |
2.虹膜色素分布异常,包括: ①虹膜完全异色:双眼虹膜颜色不同。 ②部分虹膜异色:一只虹膜中存在两种颜色。 ③发育不全的蓝虹膜:双眼虹膜呈亮蓝色 |
3.头发低色素改变,白额发 |
4.内眦异位,W指数>1.95(指数的平均值) |
5.存在已确诊瓦登伯格综合征的一级亲属 |
次要标准 |
1.先天性白斑病(部分皮肤低色素改变) |
2.连眉或眉心毛发旺盛,眉头毛发朝向鼻侧生长 |
3.鼻根高或宽 |
4.鼻翼发育不全 |
5.早白发(<30岁) |
*W指数的计算:a=内眦间距,b=瞳间距,c=外眦间距,W指数=X+Y+a/b,X=(2a-0.2119c-3.909)/c,Y=(2a-0.2749b-3.909)/b |
瓦登伯格综合征Ⅱ型的诊断标准1995年由刘等提出,在I型的五项主要诊断标准中去除内眦异位,加入早发白发,符合两项及以上主要标准才可被诊断为WS2。
瓦登伯格综合征Ⅲ型又称克莱因-瓦登伯格综合征,在WS1型基础上合并上肢肌肉骨骼发育异常。表现为肢体肌肉发育不良或肘部、手指关节挛缩。
瓦登伯格综合征Ⅳ型又称瓦登伯格-Shah综合征或瓦登伯格-希施斯普龙病,其临床表现与Ⅱ型相似,主要特征是合并有希施斯普龙氏病,表现为先天性巨结肠或胃肠道闭锁。另外部分Ⅳ型患者可出现包括周围神经病变、智力迟钝、小脑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
瓦登伯格综合征具有高度的遗传异质性,其遗传方式主要是常染色体显性遗传,部分也可表现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已证实有6种基因与该病有关:MITF、PAX3、SOX10、SNAI2、ENDRB、EDN3。多是由这些基因单独发生突变所致。除了基因突变外,遗传背景、基因修饰、环境、个体差异、起病时间等多种因素都能够影响其临床表型。因此,不同的基因突变在不同家族间、同一基因突变在不同家族或同一家族内不同个体都会产生较大的临床表型差异。
临床分型 | 亚型 | 致病基因 | 染色体定位 | 遗传方式 |
Ⅰ型 | – | PAX3 | 2q36.1 | AD |
Ⅱ型 | 2A | MITF | 3q13 | AD |
2B | – | 1p21-p13.3 | AD | |
2C | – | 8p23 | – | |
2D | SNAI2 | 8q11.21 | AD | |
2E | SOX10 | 22q13.1 | AD | |
Ⅲ型 | – | PAX3 | 2q36.1 | AD/AR |
Ⅳ型 | 4A | EDNRB | 13q22 | AD/AR |
4B | EDN3 | 20q13.2-13.3 | AD/AR | |
4C | SOX10 | 22q13.1 | AD | |
*AD:常染色体显性遗传;AR:常染色体隐性遗传 |
治疗
尚无特异的对因治疗方法,临床上主要针对患者相关症状进行对症治疗:对于伴有先天性感音神经性聋的患者,可尽早行佩戴助听器干预;耳聋程度较重的,可考虑行人工耳蜗植入术。其他如神经系统病变、肢体畸形及先天性巨结肠等其他症状的治疗主要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必要时行手术治疗。
预防
家族中有出现上述相关临床表现的成员,所有同血源亲属均应接受临床专科检查和基因检测以明确诊断。该病患者的后代应被视为先天性耳聋的高危人群,出生后应行听力全面检查,早期明确诊断,早期干预。已明确诊断的患者孕育下一代前可进行产前咨询,评估下一代患病风险。如已知致病基因,还可进行产前基因检测了解胎儿是否遗传该病,但由于该病的外显率不全,无法预测症状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