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

因治疗所需将牙拔除的手术。是口腔科最常用和最基本的手术。拔牙是治疗某些牙病和由其引起的局部或全身一些疾病的手段。和所有手术一样,拔牙包括应用器械、实施麻醉、切开组织、分离组织、取出组织、拉拢和缝合创口等基本手术步骤。

牙拔除术和其他外科手术一样,必然造成软、硬组织不同程度的损伤,产生出血、肿胀、疼痛等反应,同时也可能引发不同程度的体温、脉搏、血压波动等全身反应,并可能激发某些全身系统疾病加重或诱发严重的全身并发症。

相当多的患者会对牙拔除术产生精神紧张甚至恐惧,因此,口腔医师常采取一系列无痛拔牙技术,包括心理支持、无痛注射、高效能的局部麻醉药物和无痛拔牙技巧等,必要时使用镇静剂或在全麻下拔牙。

随着口腔医学的发展,牙拔除术越来越强调微创操作,既减轻拔牙创伤,又尽可能减少牙槽骨的丢失,维持牙槽嵴的宽度和高度,为后续的牙缺损修复奠定基础。

适应证

①龋病,严重广泛的龋齿不能修复者。
②根尖周病,不能用根管治疗、根尖切除等方法保留者。
③牙周病,晚期牙周炎,牙周骨组织支持大部丧失,牙齿明显松动无法保留者。
④牙创伤,包括隐裂牙、牙根纵裂、创伤性磨牙根横断、牙外伤根折断无法保存治疗者。
⑤牙髓内吸收,牙髓腔壁吸收过多,甚至穿通,牙根及牙周情况不良,无法保存治疗者。
⑥埋伏牙,引起病痛或压迫致邻牙吸收,无法利用者。
⑦阻生牙,常发生冠周炎或引起邻牙吸收,无法利用者。
⑧额外牙,使邻牙迟萌、牙根吸收或错位萌出者。
⑨错位牙,影响功能及美观,造成邻近组织病变或邻牙龋坏,不能用正畸等方法恢复正常位置者。
⑩滞留乳牙,影响恒牙萌出者。
⑪骨折累及的牙,无法保留者。
⑫病灶牙,因牙病引起颌骨骨髓炎、间隙感染等局部病变的病源牙;由于全身性疾病如风湿病、肾炎、眼病(如虹膜睫状体炎、视神经炎等)或不明原因全身发热,应相关科医师要求去除病灶的牙。
⑬治疗需要,因正畸治疗需要减数的牙,因义齿修复需要拔除的牙,恶性肿瘤放疗前为预防严重并发症而需要拔除的牙,良性肿瘤累及的牙。
⑭其他,如融合牙、双生牙等。

禁忌证

具有相对性,受全身系统状况、口腔局部情况、患者精神心理状况、医师水平、设备药物条件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拔牙的禁忌证可以转化,某些疾病经综合处理后,在一定的监控条件下可以实施拔牙手术。以下情况应视为拔牙禁忌证或暂缓拔牙。

1.心脏病

①近期频繁发作的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②心功能衰竭,心功能Ⅲ~Ⅳ级或有端坐呼吸、紫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浮肿等症状。
③心脏病合并高血压者,应先控制其高血压后拔牙。
④有三度或二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阻滞、阿斯综合征(突然神志丧失合并心传导阻滞)史者。

2.高血压

有第三期高血压(已有脑血管意外、高血压脑病、左心衰竭、肾功能衰竭、眼底出血等)者视为禁忌。如血压高于180/100毫米汞柱,应先控制血压后再行拔牙。在注意血压值的同时,还应结合患者的自觉症状、既往高血压最高值和近期血压波动情况,如患者有头痛头晕症状、血压在既往最高水平、近来血压波动较大,即使当日血压未达到前述值,也应暂缓拔牙。

3.造血系统疾病

①各种原因造成的严重贫血。
②白细胞减少症或粒细胞减少症。
③白血病。④恶性淋巴瘤。
⑤出血性疾病。

4.其他疾病

①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状未得到控制,静息脉搏在100次/分以上,基础代谢率高于+20%者。
②未控制而严重的糖尿病,血糖高于9毫摩尔/升(160毫克/分升)。
③急性肾炎或重症肾炎。
④出凝血时间不正常的肝病急性期或慢性肝炎活动期。
⑤妊娠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
⑥月经期。
⑦口腔颌面部感染急性期。
⑧牙位于恶性肿瘤中或已被肿瘤累及的牙,应与肿瘤一起切除;头颈部恶性肿瘤放疗后3~5年内,照射区内拔牙要慎重。
⑨尚未控制的癫痫和震颤麻痹(帕金森病),长期应用抗凝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等,应根据病情做相应处理后才考虑是否适合拔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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