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的预防

首先于1964年由G.卡普兰倡导,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三级预防”概念,对世界各国的精神病学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各国结合各自不同的国情特点,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工作。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均应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发生状况、发展趋势等的监测和专题调查工作。

中国当前的精神障碍预防可概括为“三级预防”体系。
①一级预防即病因预防,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通过消除减少病因,达到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的目的。
②二级预防的关键在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并使精神障碍缓解后预后良好,防止复发。
③三级预防的重点是做好精神患者的康复,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最大程度地恢复,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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