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行为

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

根据自杀发生的情况,可以将自杀分为自杀死亡、自杀未遂、自杀意念三种形式。自杀死亡是指采取有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结果是导致了死亡;自杀未遂是指采取有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但结果并未导致死亡;自杀意念系有明确伤害自己生命的意向,但尚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自杀是第十五位致死因素,导致每年1.4%的总体人口及约80万的人死于自杀,世界卫生组织推测当前11.4/10万的死亡率会持续到2030年。对于自杀的定义常常是含糊和不一致的,通常认为其包括了任何自杀的想法和行为,但这并未将自杀念头、计划、非致命的企图、自杀成功区分开来,例如有些情况某些人只是试图自伤,并不是真的想自杀,况且这几种不同情况流行病学、结局是不同的。因此,《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的第Ⅲ部分将非自杀性自伤(NSSI)和自杀行为障碍区分开来,认为其作为诊断条目仍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尽管非自杀性自伤与自杀企图高度相关,但在流行病学上(非自杀性自伤更多)、频率上(非自杀性自伤可能有数十次甚至数百次,而自杀企图只有一次或少数几次)、方式上(非自杀性自伤多以割伤及烫伤为特点,自杀企图多是服毒)、严重性上(非自杀性自伤较少导致严重的致命性伤害)、功能上(非自杀性自伤并不是真的想死,只是缓解强烈的负性情绪,有时是避免自杀)均有不同。

危险因素

社会人口学数据显示高收入国家自杀率高于中低收入国家,男性自杀率是女性的三倍,而在这一比例在高收入国家更高,以年龄进行分层的话,70岁以上的男女自杀率是最高的。自杀个体90%以上患有精神障碍,但是超过98%的精神障碍患者并不是死于自杀,某些精神障碍患者的自杀率较高,在发达国家,提示自杀企图风险较高的是双相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而发展中国家则是创伤后应激障碍、行为障碍、物质滥用。大量临床或心理因素会增加自杀风险,其中需要特别重视的是抑郁、绝望、冲动性。常见的自杀动机包括逃避、沟通障碍、环境改变、面对无法忍受的痛苦等,从绝望到死亡是常见的动机路线,充分理解自杀企图的动机及帮助个体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能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

预防与干预

对个体而言,自杀预防与干预是通过识别个体的自杀危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如危机干预)阻止自杀行为的发生。对全体而言,自杀的预防与干预方向是提高人群的心理素质及健康水平,使社会结构尽量合理,减少消极面,加强精神卫生服务,降低人群自杀率。对自杀行为的预防与干预采取综合的三级预防。一级预防针对一般人群及潜在人群,宣传教育精神卫生相关知识,矫正不良的认知及行为,增强环境适应能力;提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与防治;减少自杀工具的获得,如加强有毒物质、精神药品的管理;对各种媒体报道进行规范和限制,避免不良诱导。二级预防也称为早期干预,对有自杀危险的人进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心理咨询工作者进行培训,提高对自杀识别和处理的能力;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健康维护;自杀者在自杀前多处于矛盾状态,优化危机干预途径,提供及时的支持和帮助。三级预防主要通过针对高危个体(如有自杀企图、自杀未遂者)实施自杀性危机干预,提供支持性心理治疗,帮助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避免再次发生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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