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

妊娠期妇女的药物应用。

妊娠期间各系统均有明显的适应性改变,药物在孕妇体内发生的药代动力学变化会使药效和毒副反应发生与非妊娠期明显的差异;药物还可作用于胚胎,对其产生影响;药物也可通过胎盘影响婴儿的健康。

妊娠期母体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妊娠期胃酸分泌减少,胃排空时间延长,肠蠕动减弱减慢,口服药物吸收峰值常偏低;血容量明显扩张,血浆流量增加35%,血液稀释,血药浓度降低;肾血流量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增加约50%,肾的排出过程可能加快,也会导致血药浓度降低,药物半衰期可能会缩短,故妊娠期的用药量比非妊娠期大,妊娠期的给药间隔比非妊娠期短。妊娠期血浆白蛋白减少,药物蛋白结合率降低,血中游离药物增多,可致药物分布容积增大,肝负担加重,对药物的清除减慢,妊娠晚期仰卧位时肾血流量减少,可使肾排出药物延缓。

妊娠期胎儿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几乎所有的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转运到胎儿体内,但程度和速度不同。药物分子量<500、脂溶性高、解离度低、血浆蛋白结合率低的药物较易通过;分子量>1000时通过的可能性很小,但大多数药物的分子量在200~500,易于通过。因而药物经胎盘转运至胎儿体内并经羊膜进入羊水中,但羊水中的蛋白含量仅为母体的1/20~1/10,药物多呈游离型。药物被胎儿皮肤吸收或妊娠12周后的胎儿吞咽入胃肠道,并被吸收入血液循环,其代谢产物由尿液排泄。排泄的药物又可被胎儿吞咽羊水而重吸收,形成“羊水肝肠循环”。药物代谢主要在胎儿肝脏进行,胎盘也可限于甾体类、多环碳氢化合物等几类药物的代谢。但是,胎儿肝药酶缺乏,代谢能力低下,因此,往往出现一些药物胎儿血药浓度高于母体,如妊娠期应用乙醚、巴比妥、镁盐、维生素B、维生素C等,胎儿的血药浓度是母体的2倍甚至数倍。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妊娠的不同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有所不同。最严重的药物毒性是影响胚胎分化和发育,导致胎儿畸形和功能障碍,但与用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着床前期是卵子受精至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的一段时期,指受精后2周内。此期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内腔或宫腔分泌液中,故着床前期用药对其影响不大。药物影响囊胚的必备条件是药物必须进入分泌液中达一定数量才能起作用,若药物对囊胚毒性极强,可以造成极早期流产。晚期囊胚着床后至12周左右是药物的致畸期,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阶段,此时孕妇用药,其毒性能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细胞受到药物毒性的影响,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妊娠12周以后直至分娩,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但对于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某些药物还可能对其产生影响,而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

孕妇用药原则

①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②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擅自使用药物;
③能用一种药物,避免联合用药;
④能用疗效较肯定的药物,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⑤能用小剂量药物,避免使用大剂量药物;
⑥严格掌握药物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⑦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⑧若病情所需,在妊娠早期应用对胚胎、胎儿有害的致畸药物,应先终止妊娠,随后再用药。

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

美国国家药监局(FDA)曾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分为A、B、C、D、X五个级别。

A级: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妊娠早期与中晚期对胎儿有危害作用,对胎儿伤害可能性最小,是无致畸形的药物。如适量维生素。
B级:经动物实验研究,未见对胎儿有危害。无临床对照试验,未得到有害证据。可以在医师观察下使用。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由于没有临床对照试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益处、胎儿潜在利益和对胎儿危害情况下,谨慎使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或患严重疾病,而其他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使用。如硫酸链霉素等。
X级:动物和人类实验证实会导致胎儿畸形。在妊娠期间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乙烯雌酚等。
在妊娠前12周,不宜使用C、D、X级药物。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允许上传的最大文件为1 MB。 您可以上传:图像, 音频, 视频, 文档, 电子表格, 互动, 文本, 存档, 代码, 其他 评论文本中插入的YouTube、Facebook、Twitter和其他服务的链接将自动嵌入。 Drop fil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