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减胎术

在多胎妊娠时选择性减少一定数量胚胎的手术。其目的是减少妊娠并发症,减低剖宫产率,减低新生儿病死率,以获得更好的妊娠结局。一般保留1~2个胚胎。自1985年报道第一例减胎术至今,选择性减胎术发展30余年,技术日臻成熟和安全。

手术需在具备相关操作技术和资质的辅助生殖技术机构进行,术前签署《减胎同意书》。

适应证

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妊娠;早中孕期产前诊断考虑胎儿严重畸形;因医学因素不适宜多胎妊娠者。

术式及风险

常用的术式为超声监测下经阴道或经腹胚芽抽吸法及心内或(中期和晚期孕患者)脐带注射法。胚芽抽吸法仅适用于孕早期,孕囊体积较小便于操作,多在妊娠6周以后进行;而心内注射法(10%~15%KCl或生理盐水)适用于妊娠任何时期。对于特殊双胎如单卵双胎的选择性减灭,射频消融术是损伤最小的方式。一般选择最佳穿刺位置的胎儿,每次减胎操作中减灭的胚胎数以不超过3个为宜,减胎术后需复查超声确认减胎是否成功。手术存在减胎失败,并发症有出血、感染、流产的风险。减胎手术进行得越早,并发症越少。

法律与伦理

大部分国家对于MFPR的法律是模糊的,其主要争议在于社会因素导致的减胎是否合法,流产相关的严格管控是否适用于减胎。在中国,选择性减胎术基本没有法律方面的障碍。MFPR伦理争议的焦点在于减胎是否等同于堕胎,在认为流产非法的国家中减胎不允许随意进行。宗教对流产态度决定了对减胎的态度,天主教不接受流产,基督教及犹太人仅允许在拯救母体生命及胎儿严重畸形情况下的堕胎及减胎。总之,在遵循生命伦理学有利、尊重、不伤害、公正的原则下,MFPR需要遵循有利于孕妇和胎儿的原则,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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