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源性昼夜节律与外部环境间不同步所引起的各种睡眠觉醒障碍。
分类
分为睡眠觉醒时相延迟障碍、睡眠觉醒时相提前障碍、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障碍、不规律睡眠觉醒节律障碍、时差变化睡眠障碍、倒班工作睡眠觉醒障碍、非特殊昼夜节律性睡眠觉醒紊乱7个亚型。
睡眠觉醒时相延迟障碍
又称睡眠时相延迟综合征、睡眠时相延迟障碍或睡眠时相延迟型,是一种慢性睡眠紊乱,患者不能在期望的时间入睡和觉醒,表现显著的晚上入睡和早上觉醒均延迟,通常睡眠时间推迟≥2小时,但睡眠周期基本正常。由于晚睡晚起,生活节奏受到严重影响。
一般人群患病率为0.17%,青少年患病率为7%~16%,也见于10%慢性失眠患者。多在青春期发病,平均发病年龄为20岁,也可儿童期发病。病程一般超过3个月。
睡眠觉醒时相提前障碍
又称睡眠时相提前综合征、睡眠时相提前型或睡眠时相提前障碍。基本特征是入睡与觉醒时间较传统或期望的作息时间提前至少2小时。由于长期早睡早起,下午或傍晚思睡或精神萎靡,不能正常地参与学习、工作或社会活动。发病年龄是中年,多见于老年人。病程超过3个月。
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障碍
又称自由运转型睡眠障碍、超24小时睡眠觉醒综合征或非诱导性睡眠觉醒综合征,为慢性昼夜节律失调性睡眠障碍。多见于盲人,视力正常的人群中少见。发病年龄为10~20岁,很少超过30岁。患者存在24小时睡眠周期与内源性睡眠觉醒昼夜节律不一致,失眠、过度日间睡眠或两者均有。
不规律睡眠觉醒节律障碍
又称无昼夜节律、打乱睡眠觉醒节律或混沌睡眠觉醒节律。以相对缺乏明显的睡眠觉醒节律为基本特征。患者24小时内睡眠觉醒周期无规律,有3次或以上的睡眠发作,整个睡眠呈片段化。每次睡眠时间短暂,典型者每次最长睡眠时间不足4小时。患者常主诉夜间失眠和日间思睡或小睡多,但相对年龄而言,总睡眠时间基本正常。任何年龄均可发病,但老年人更常见。该病多见于神经变性疾病如痴呆,或儿童的神经发育障碍患者。
时差变化睡眠障碍
指快速跨越2个或以上时区飞行后,机体内源性昼夜时钟调控的睡眠觉醒时间不能立即调整适应新时区变化所需的新睡眠觉醒节律,结果出现的一种暂时性昼夜节律失调性睡眠障碍,又称时差变化综合征、时区改变综合征。主要表现为睡眠紊乱、日间疲劳或思睡、日渐功能受损。典型表现为向东飞行常出现入睡困难,向西飞行出现睡眠维持困难,常伴早醒及再入睡困难。时差变化睡眠障碍通常是暂时的,自限性的,经过一段时间调整,可与新的环境周期相一致。
倒班工作睡眠觉醒障碍
指个体工作时间与社会常规的工作时间不一致,而导致的失眠及过多的日间思睡,又称倒班工作障碍。基本临床特征是经常在应该睡眠的时间工作,尤其是夜间工作,导致工作时瞌睡,工作后失眠,睡眠补偿不足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多数倒班工作者并不引起倒班工作睡眠觉醒障碍,但在中老年人中倒班工作睡眠觉醒障碍的患病率增加。
非特殊昼夜节律性睡眠觉醒紊乱
指临床特征不符合上述6种中的任何一型分类定义的患者,常见于神经精神疾病与神经发育障碍患者出现的昼夜节律失调。
诊断
需满足3个标准:
①慢性反复发生的睡眠觉醒紊乱,主要由于内源性昼夜定时系统变化,或内源性昼夜节律与期望的睡眠觉醒时间或与个体环境、社会、工作时间的不协调所致。
②昼夜节律失调可导致失眠、过多睡眠或两者均有。
③睡眠觉醒障碍导致临床显著不适或致精神、身体、社会、职业、教育或其他重要功能受损。
治疗
对于睡眠-觉醒节律障碍的预防和治疗需要多种方法联合使用,最有效的方法是采用多种方法尽快重置昼夜节律,同时进行必要的药物治疗。
睡眠健康教育
改进睡眠卫生,避免不良卫生习惯对睡眠觉醒昼夜节律的影响。
睡眠时间调整
属于时间疗法,几乎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昼夜节律失调性睡眠觉醒障碍(老年痴呆和家居护理及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障碍的患者除外)。
重置生物时钟
①定时光照。光照疗法是调节睡眠觉醒节律最重要的方法,对每种昼夜节律睡眠障碍都有效,但需注意光照的时间、强度等。
②定时服用褪黑色素。主要用于时差变化睡眠障碍,也可用于伴视力障碍的倒班工作睡眠觉醒障碍、睡眠觉醒时相延迟障碍和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障碍患者,对视力正常的睡眠觉醒时相提前障碍、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障碍及伴有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儿童的不规律睡眠觉醒节律障碍患者也可选用。
③定时运动。较强的运动可改变睡眠的昼夜时相。夜间运动可导致昼夜时相延迟,上午运动及下午运动的联合可将昼夜时相提前。
按需服用催眠及促觉醒药物
镇静催眠药可用于改善睡眠-觉醒节律障碍导致的失眠,促醒药可提高患者的警觉性,但必须权衡用药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