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前糖代谢正常,妊娠期才出现的糖尿病。

与糖尿病患者妊娠(即糖尿病合并妊娠)不同,是一种妊娠特有疾病。占糖尿病孕妇中的90%以上,中国的发生率1%~5%,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妊娠期孕妇对葡萄糖需要量增加,胰岛素抵抗增加,且胰岛素代偿性分泌相对不足,故易发生糖尿病。糖代谢多数能于产后恢复正常,但以后患2型糖尿病的概率增加。

母儿影响

病情较重或血糖控制不良者,对母儿的影响极大,并发症增多。高血糖可导致流产、胚胎停止发育。同时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也较高,并易发生感染、羊水过多、巨大儿、难产、早产、胎儿畸形、酮症酸中毒等,再次妊娠时容易复发,远期患糖尿病及心血管系统疾病的概率也增加。对于新生儿的影响同样很大,易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低血糖等。

临床表现与诊断

临床表现不典型,诊断主要依靠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在妊娠24~28周及以后,应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进行75克OGTT。方法:试验前3日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禁食至少8小时,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分钟内口服75克葡萄糖的液体300毫升,分别抽取孕妇空腹时、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测定血糖水平。75克OGTT诊断标准:空腹及服糖后1、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毫摩/升(92毫克/分升)、10.0毫摩/升(180毫克/分升)、8.5毫摩/升(153毫克/分升)。任何一个血糖值达到或超过标准即可诊断GDM。

治疗

治疗原则是积极控制孕妇血糖,做好孕期指导,预防巨大儿、肩难产等母儿并发症的发生,降低围产儿死亡率。血糖控制良好的标准:孕妇无明显饥饿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3毫摩/升;餐后2小时:4.4~6.7毫摩/升;夜间不低于4.4毫摩/升。

大多数患者通过合理控制饮食和适当运动即可使血糖达标,不能达标者首先推荐胰岛素控制血糖。而胰岛素的应用个体差异较大,一般从小剂量开始,根据孕期进展、血糖变化等加以调整,争取使血糖控制于正常水平。随着妊娠进展,胰岛素激素分泌逐渐增多,妊娠中晚期的胰岛素需要量常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妊娠32~36周胰岛素用量达到最高峰,妊娠晚期稍下降,尤其是夜间。孕期要做好母儿监护,定期监测血糖、胎儿发育等,必要时及早住院。

分娩时机及分娩方式需根据患者病情选择,无须胰岛素治疗、无其他并发症且血糖控制达标者可严密监测至预产期;血糖控制良好者,在严密监测下可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有死胎、死产史或并发子痫前期、羊水过多、胎盘功能不全者确定胎儿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糖尿病微血管病变者,孕36周后入院,促胎儿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产程中需严密监测血糖、胎心变化等,避免产程过长,注意警惕及时处理肩难产。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者尤其是胎儿腹围偏大者,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血糖控制不满意者及时收入院;有母儿并发症、血糖控制不良、伴有其他病变者应适时终止妊娠,

围产期需注重产时及产后的血糖变化,调整胰岛素用量。同时注意新生儿的处理,重点预防新生儿低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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