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即将婚配的女方进行的相关保健指导。目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有:
①严重遗传性疾病。
②指定传染病。
③有关精神病。
④重要脏器疾病。
⑤生殖系统器官发育异常。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向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婚前卫生指导由婚前保健机构通过多种方法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向婚检对象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料。主要内容有:
①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
②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③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④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⑤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⑥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婚前卫生咨询是指婚检医师应针对异常医学检查结果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婚前保健在控制传染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促进生殖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婚检制度大致经历了自费强制、自费自愿及免费自愿三个阶段,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检作为婚姻登记形式要件,接受婚前保健服务的人数明显下降,对出生缺陷等疾病的防控带来严峻挑战,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