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整体护理与社区康复融为一体,在总体康复医疗目标下,依靠社区内各种力量实施的专门的康复护理和各种功能训练。主要护理对象为社区残疾者、老年人或老年病人、慢性病伴有功能障碍者。
概念的形成
源于社区康复。1976年,世界卫生组织首先提出社区康复概念,要增大康复服务覆盖面,在家庭和社区层次上为服务对象提供康复服务,社区康复是一个经济有效的新途径。1981年,联合国为社区康复明确了定义。1992年确定每年的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制定了残疾人10年社区康复全球发展规划。1994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联合劳工组织共同发表的《关于残疾人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阐明了社区康复的概念、目标和实施方法。社区康复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域以及社会大环境中有一些差异,而且是动态变化的。
基本内容
服务原则:坚持功能训练贯穿于全程、与实际生活相结合、注重心理康复、促进协作的原则。
服务内容:
①提供基础护理和康复指导服务。评估、观察、记录患者功能受损情况及康复训练过程,预防并发症以及继发性残疾,指导使用辅助器材,训练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如进行床上活动、就餐、穿衣、排便、沐浴、移动体位、使用日常生活用具等。
②独立生活、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心理咨询与护理。
③协助社区康复转介服务。
④开展社区“伤残三级预防”工作等。
意义与影响
具有连续性,适合需要长期服务的康复护理,是提高康复护理效果的根本途径。持续的、综合的、费用低的、身心两方面的社区康复护理服务,使病人的独立生活能力、生存质量得到提高。社区康复护理必须根据社会需求,在传统的医疗康复护理的基础上,扩大心理社会适应方面的康复护理,使服务对象得到功能康复的同时,心理社会适应能力也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