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膜透析治疗过程中由于接触污染、胃肠道炎症、导管相关感染及医源性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致病原侵入腹腔引起的腹腔内急性感染性炎症。
满足下列3条诊断标准中的2条即可诊断为腹膜透析相关性腹膜炎:
①有腹膜炎的临床特征,如腹痛和/或腹透液浑浊,还可有发热等。
②腹透液白细胞计数>100/微升或0.1×109/升(至少留腹2小时),伴>50%多形核细胞。
③腹透液培养阳性。
腹膜透析相关腹膜炎一旦诊断明确应立即开始抗感染治疗,包括经验性治疗和后续治疗。经验性治疗所选择的抗生素应覆盖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并根据本地区常见的致病菌谱和药物敏感情况,结合患者既往腹膜炎病史选择药物。推荐使用万古霉素或一代头孢菌素覆盖革兰阳性菌,使用三代头孢或氨基糖苷类药物覆盖革兰阴性菌。在获得透出液微生物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后,应立即据此调整抗生素的使用。
难治性腹膜炎可定义为五天的适当抗生素治疗腹膜炎未能控制。为避免进一步损害腹膜功能及增加患者死亡风险,在发生难治性腹膜炎时应拔管,如果患者状况恶化应更早拔管。除难治性腹膜炎外,腹膜透析导管拔除适应证还包括复发性腹膜炎、难治性出口和隧道感染、真菌性腹膜炎,发生重现性腹膜炎、分枝杆菌腹膜炎、多种肠道微生物腹膜炎时也可以考虑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