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医疗

患者在疾病的不同阶段,在不同医疗场所之间或同一医疗场所但不同医疗层级间的转移措施。是一系列确保医疗照护连续性和协调性的医疗行为,以适应其临床情况和治疗需求的变化。一些代表性的医疗场所有:医院、亚急性医疗照护机构、基础或者特殊护理机构(养老院、安养院等)、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患者家庭等。

主要内容

转诊医疗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在医疗机构内部,如病人由急诊转入专科病房或者重症监护病房。
②在医疗机构之间,如由基层医疗机构转入三级医院或由三级医院转出至基层医疗机构,由医院转至康复中心。
③根据患者不同健康状态,如由治愈性治疗转到姑息缓和治疗或者安养院,或者由个人自理的模式转入辅助生活型的照护模式。
④在不同的医疗提供者之间,如由全科医生转诊到专科医生。

转诊医疗是建立在对患者的整体医疗照护计划的基础上的。在转诊医疗的实践过程中,受过良好的长期医疗照护技能培训的医护人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转诊医疗的各个环节中,医护人员都需要了解转诊患者的治疗及护理目标、各项指标和临床状态。转诊医疗的内容不仅限于医疗照护,还包括后勤服务、患者及其家属的教育、转诊过程中在各个卫生技术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等。转诊医疗在不同医疗单元之间强调转移时的“无缝对接”,以避免因为医疗的连续性中断对患者造成的不良影响,转诊医疗包含着转移患者从“送出”到“接受”的各个方面,对需要长期综合治疗的患者(如老年多病慢病患者)非常重要。

意义和现状

有效的转诊医疗,对于患者,可以降低就诊次数、再住院和(或)急诊率,提高其生活质量;对于医院,可以增加病人流动周转,减少住院日,降低院内并发症,更加合理地使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对于医疗保险体系,可以节约医保支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参保人员的待遇。在中国,由于大中型医院资源优势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长期照护建设不完善、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2006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再次要求“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其中强调“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合理划分和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职责,明确转诊程序和标准”。因此,需要建立分级诊疗的转诊医疗制度,改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错位、缺乏有效分工合作的医疗现状,以全面提升中国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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