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少症

以普遍的、渐进性的、与增龄相关的骨骼肌肌肉质量和力量减少、运动能力减低为特点的老年综合征。具有跌倒、失能、生活质量下降以及死亡的风险。由于感染、营养不良、内分泌紊乱或是肢体活动受限等原因,在任何年龄都可能出现肌少症。

1988年,美国塔夫茨大学的营养与老年认知科学家I.H.罗森伯格(Irwin H.Rosenberg)在美国阿尔布开克举办的一次会议上提出“增龄带来的肌肉质量减退具有其独具和潜在的功能意义,是任何一种增龄变化所不具备的”,并提出在学术界以肌少症命名这一现象。随着全球老龄化的推进以及对维护老年人独立生活能力重要性的认识,对肌少症的了解与认识成为21世纪国际老年医学领域内的重要命题。

目前并没有关于肌少症诊断的国际标准。截至2017年3月,共有4个关于肌少症诊断的地区共识报告公开发表:欧洲工作组对老年人肌少症的报告(EWGSOP)、欧洲临床营养和代谢协会特别兴趣小组共识报告(ESPEN—SIG)、国际肌少症工作组共识报告(IWGS)和亚洲工作组对肌少症的共识报告(AWGS)。这些共识报告基于自己和他人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对于肌少症从定义到诊断指标、诊断标准的意见与依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在美国的临床修订版(ICD-10 CM)将肌少症编码为M62.84;定义为年龄相关肌少症。

欧洲工作组(EWGSOP)的诊断标准为:减低的骨骼肌肌量,再加减低的肌力如握力减弱,或减低的肌功能如行走速度变慢。当三个因素(减低的肌量、肌力和运动功能)都存在时,可诊断为重度肌少症。这一定义的特点是将肌力和运动功能作为两个独立的因素,只要其中之一降低并伴有肌量减少就可建立肌少症的诊断,因此覆盖面较广。

欧洲临床营养和代谢协会特别兴趣小组(ESPEN—SIG)的诊断标准为:存在骨骼肌肌量和肌力的减低,其中肌力可用行走速度来评估。与EWGSOP相比,ESPEN—SIG没有刻意区分肌力和运动功能。

国际肌少症工作组(IWGS)的诊断标准是:存在骨骼肌肌量和功能降低(运动功能可以用行走速度来评估),可以只有肌量丧失或与脂肪量增加同时存在。由此可见,IWGS避开了肌力这一概念,兼顾了肌量低和脂肪量高并存的情况。

亚洲工作组(AWGS)诊断标准总体上参照EWGSOP的标准,但推荐同时测定肌力和运动功能。

4个共识在诊断指标上均提及了肌肉质量、肌肉力量和运动功能三方面指标。4个共识中关于诊断标准的不同除了体现在诊断指标上,也体现在诊断指标截点值上。

目前各共识中对于肌少症诊断较为一致的理解在于肌肉数量的减少。但在实际操作中关于肌肉数量的检测方法和判定肌肉数量减低截点值仍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包括检测设备、检测部位与方法、肌肉量计算公式以及不同人种和不同年龄阶段人体肌肉量正常生理值的确定等。这点在现有共识建议中不仅体现为诊断标准不统一,作为诊断标准的肌肉量减低截点值也不尽一致。前三个共识的现有截点值建议来自白种人的研究数据。亚洲共识的诊断标准截点值建议基于东亚四国(中国、日本、韩国、泰国)的研究数据。与前三个共识提供的肌力与截点值建议有差异。

与任何随增龄产生的身体机能形态变化一样,肌少症发生机制也是多因素的。这些因素包括遗传倾向、激素水平变化、营养物质(包括维生素D)的摄取、炎性细胞因子作用等。目前用于预防和治疗肌少症的措施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体能训练、饮食调整和药物治疗。体能训练,特别是力量训练是重要的干预措施之一;保证老年人膳食中适量蛋白质摄入同样起着重要作用。肌少症的药物治疗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寻找合适的药物作用靶位点以及建立安全有效的剂量范围。以步行速度为代表的身体活动能力是评估干预效果的适宜指标。

目前对于肌少症的理解已从早期的以肌量减少为标准逐步发展到兼顾乃至强调运动功能的下降。肌少症命题的提出与研究的不断深入会为老年运动功能维护提供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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