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药物中毒

药物进入人体,在效应部位积累到一定量而对眼部产生损害的疾病。

部分全身用药具有潜在的眼毒性,可导致视功能损害,严重者失明,其导致眼中毒的病理机制尚不清楚。

常见的导致眼中毒的药物包括奎宁、乙胺丁醇、利福平、异烟肼、巴比妥、苯妥英钠、麦角类药物、磺胺类、解热镇痛药等。为了避免眼药物中毒的发生,其关键在建立内科医生与眼科医师的密切联系,加强对这些药物潜在危险因素的认识,充分了解其眼中毒特征及其对眼结构和功能的损害,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视功能以便早期发现、及时停药。

常见眼部药物中毒的特点

药物导致的眼中毒多表现为药物中毒性弱视,多为药物长期应用所致,也有一次用药即发生的。

奎宁为抗疟剂药物,其眼中毒表现突发视力急剧下降,眼前节无异常,早期视盘边界模糊,视网膜水肿,动脉细,可有樱桃红斑,晚期视神经萎缩、血管明显缩窄或白线。视野向心性缩小或管视。停药后视力可逐渐恢复,但视野不能完全恢复。

乙胺丁醇、异烟肼、利福平等抗结核药以及双硫仑(戒酒药)均可导致球后视神经炎或视乳头炎。乙胺丁醇的视神经损害发生率约为3%,通常在服用2~6个月后出现球后视神经炎或视神经乳头炎,表现为双眼视物模糊、色觉异常及视野中心暗点和视野向心性缩小。停药后视力、色觉及视野均可恢复,通常视野先恢复,而视力的恢复往往需要较长时间,部分患者可遗留视神经萎缩。色觉检查是最敏感的方法,服药者应定期检查。

大剂量氯霉素也可导致视神经病变,还可以表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胺碘酮可引起双眼视盘水肿、旋涡状角膜病变,以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体征。

磺胺类及解热镇痛药中毒以儿童更敏感,表现为全身皮肤黏膜病变,在急性期眼部可出现化脓性结膜炎、角膜溃疡甚至穿孔;后期则表现严重干眼、睑球粘连等严重并发症。

巴比妥类、乙醇及木纯中毒表现为中毒性眼球震颤。

诊断

根据病史、用药史及各种药物中毒的眼部表现特征诊断并不困难。

治疗

立即停药是首要治疗原则,临床上除了停药,对其视功能的恢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可予以支持疗法,密切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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