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

在中国定义为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而终止妊娠的现象。在美国定义为妊娠20周前自然丧失或终止。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定义为于妊娠20周前终止,胎儿体重少于500克。

发生率占妊娠的10%~18%。由于母胎医学的发展和新生儿抢救复苏技术的提高,妊娠20~28周,体重不满1000克出生的胎儿有存活的机会,称为有生机儿。

分类

按照妊娠的终止方式分为自然流产及人工流产。根据流产孕周分类,发生在妊娠12周以前者称为早期流产,妊娠12周后流产者称为晚期流产。

1.自然流产

自然流产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按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可分为以下类型。

2.先兆流产

表现为停经后少量阴道出血、血色暗红、轻微腹痛。此时宫颈口未开,子宫大小与停经周数相符,妊娠产物未排出。如继续发展,可转变为难免流产。

3.难免流产

由先兆流产演变而来。阴道流血量增多,阵发性下腹痛加剧。妊娠物堵塞于扩张的宫颈口,胎儿不可避免地被排出。

4.完全流产

难免流产的胎儿及其附属物(胎盘、胎膜)完全排出宫腔,症状也随之逐渐消失,宫口关闭,子宫接近正常大小。

5.不完全流产

难免流产后部分胎盘、胎膜滞留于子宫内,阴道继续出血,腹痛不止。有时大量出血、休克甚至危及生命,不可忽视。

6.稽留流产

又称过期流产。指胚胎死亡2个月以上仍未排出宫腔。临床上往往有过先兆流产病史,伴有子宫缩小,妊娠反应消失,妊娠试验转阴等。由于胚胎停止发育,组织出血机化形成粘连,易产生不完全流产。胚胎长期滞留、组织自溶而析出凝血活酶,该酶进入母血循环,消耗血液中的凝血因子,可引起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7.复发性流产

定义在不断变化,且各国意见尚不一致。中国定义连续发生3次或3次以上28周之前的胎儿丢失为复发性流产。2008年美国生殖医学学会定义为发生2次或2次以上的妊娠失败,不强调2次流产是连续的。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在之前的定义上强调连续发生流产。英国妇产科联合会则强调与同一性伴侣连续发生3次或3次以上并于妊娠24周之前的胎儿丢失。

8.人工流产

指因意外妊娠、疾病等原因而采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方法。人工流产可分为手术流产与药物流产两种方法。前者指采用手术方法终止妊娠,包括负压吸引术与钳刮术。药物流产常用药为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

主要症状是停经后阴道流血和腹痛。早期流产表现为先出现阴道流血,后出现腹痛。晚期流产则先出现腹痛(阵发性子宫收缩),后出现阴道出血。

诊断

应从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三方面着手。①病史:询问患者有无停经史,有无阴道流血、流血量及持续时间,有无腹痛、腹痛的部位、性质及程度。②体格检查:测量患者生命体征、感染指标等。进行妇科检查,了解宫口扩张程度、子宫大小与停经天数是否相符,并判断流产类型。③辅助检查:妊娠试验诊断是否妊娠、B型超声监测宫内妊娠囊状况,与异位妊娠及葡萄胎相鉴别。

治疗

应根据流产的类型进行处理,并针对症状的轻重及胚胎的发育情况分别采取保胎或协助胚胎及其附属物排出宫腔(完全流产例外)的措施。必要时给予抗生素防治宫腔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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